重磅!銀保監會出手整治違規擔保等亂象
2018-04-13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銀行不得與不持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合作。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銀保監會新規主要針對近年來擔保公司違規擔保、無照經營的現象進行清理整頓,以彌補監管短板。
據悉,根據《條例》有關規定,銀保監會同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以下簡稱“四項配套制度”)。
從融資擔保業務資質要求來看,《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旨在規范監督管理部門對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銀保監會表示,對于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地方金融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實施。
此外,為防范融資擔保業務風險,《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指出,擔保人為被擔保人發行基金產品、信托產品、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等提供擔保的業務權重為100%。對此,銀保監會稱,《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保本基金擔保業務,存量業務可不計入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但應向監督管理部門單獨列示報告。
監管再次明確了擔保業務桿杠率只能為10倍,強化了擔保公司的資本充足水平。此次新規指出,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