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險企資本補充難題有望緩解 保險資金入市空間進一步擴大
2023-09-12
隨著部分“償二代”二期規則迎來“松綁”,困擾中小險企的資本補充難題終于有望得到緩解。
9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不調整償付能力紅線的前提下,通過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調低險資入市的風險因子等舉措,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在分析人士看來,此舉將有利于緩解中小險企償付能力壓力,獲得更大的業務發展空間,同時,風險因子的降低也意味著險企資本占用將減少,增量險資入市空間將進一步被打開。
險企償付能力水平明顯下滑
事實上,在《通知》發布之前,提高險企償付能力的需求已是迫在眉睫,這主要與“償二代”二期落地實施有關。
據悉,2022年一季度起執行的“償二代”二期規則不僅對核心資本認定標準更加嚴格,同時還提高了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的風險因子,導致險企償付能力充足率普遍下降。
從最新數據來看,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在186家保險公司中,有27家處于償付能力“不達標”的狀態,186家險企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88%,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2.7%,較2021年四季度末分別減少了44.1個百分點和97個百分點。
于保險公司而言,償付能力是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一旦不達標,可能會被采取監管措施,比如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增設分支機構等。因此,面對不同程度的償付能力下跌,保險公司紛紛通過增資、發債等方式“補血”提高償付能力。
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有11家險企發行了資本補充債券,發行規模達529億元,已超過去年全年224.5億元的水平。另有包括陽光人壽、太平財險在內的一些險企通過股東增資的方式進行“補血”。
但對于部分中小險企來說,仍面臨償付能力吃緊的情況,且資本補充的難度較大。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稱,中小險企資本補充難度較大的原因有三:一是股東增資受股東自身實力限制,同時部分股東對保險業發展預期謹慎,增資積極性減弱,有的增資還會涉及股權變動,程序復雜,時間也較長;二是自身經營積累利潤轉增資本的方式對險企經營要求較高,不少中小險企盈利能力不佳,達不到要求;三是發行債券是相對方便的資本補充方式,但對信用評級、凈資產規模等有相應要求,目前部分險企已獲批的發債額度用盡。
就在不久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曾向業內征求“償二代”二期規則的執行難點及對策建議,核心內容便是希望監管部門能對險企資本補充適當“松綁”,這也反映出保險行業在償付能力和資本補充上面臨著較大的壓力。
差異化監管增強中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
此次《通知》的發布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險企的訴求,通過對部分“償二代”二期規則進行“松綁”,中小險企的資本補充難題有望得到緩解。
具體來看,《通知》共十條,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其中,在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方面明確:總資產100億元以上、20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上、50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5%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1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在廈門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教授、全國保險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趙正堂看來,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將有助于緩解保險行業的資本壓力,從而改善保險行業償付能力當前相對下降的現狀,尤其是對于中小保險公司而言,資本壓力將得到較明顯的改善,預計償付能力充足率將提升15%左右。
中意人壽總精算師管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很多中小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大都沒有經歷過完整的經濟周期。近幾年馬太效應日益明顯,考慮到不同保險公司的規模和發展階段差異,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給予了中小公司更多的發展空間。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坦言,政策實施后情況或許有所緩解,但影響多大,不同公司之間會存在差異。
保險資金入市空間進一步擴大
除了意在增強中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外,此次《通知》釋放出的另一大政策意圖是進一步引導險資入市。
事實上,自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以來,圍繞“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監管層便已陸續出臺政策鼓勵包括險資在內的中長期資金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
日前,監管部門向險企下發《關于開展保險資金長期入市情況調研的通知》,以了解保險資金長期入市情況。8月24日,證監會也提出,養老金、保險資金和銀行理財資金等中長期資金加快發展權益投資正當其時。
不過對于險企而言,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壓力疊加權益投資更會占用較大資本等因素,入市的動力并不充足。此前有業內人士表示,過高的風險因子使得大量保險資金對于股票類資產望而卻步;也有一些險企為了季末考核能夠達標,會通過賣出股票和基金的方式保證償付能力。
而此次《通知》的發布,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掃清障礙。《通知》明確,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0.45調整為0.4。對于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風險因子從0.6調整為0.5。
此外,《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投資收益長期考核,在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中公開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
有測算顯示,在保持最低資本不變的情況下,股票投資空間或將釋放2000億元,這將激發保險公司權益類投資特別是高股息股票配置的意愿。
趙正堂也認為,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最直接的體現就是鼓勵保險公司的資金尤其壽險公司的資金入市,從長遠看有助于穩定資本市場并逐漸提高資本市場的收益率;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的匹配,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
事實上,相比于境外保險公司動輒20%~30%的權益類資產配置水平,我國對保險資金仍以安全、穩健的固收類資產為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26.88萬億元,其中投降于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為3.55萬億元,占比為13.21%,過去十年間該比重也基本在11%~14%,而根據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最高可占到上季末總資產的45%,仍有足夠大的增長空間。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通知》帶來的利好不足以幫助險企實現根本性的改善,特別是眼下保險資管還面臨著其他更棘手的問題,比如利率中樞下行下的資產荒問題等,政策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強。
文章來源:銀柿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