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年末上演資金爭奪戰 迫于考核壓力四處“拉存款”
2016-12-12
早在去年,國務院就通過了《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取消關于存貸比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管指標。今年6月,央行也決定自今年7月15日起施行銀行的存款準備金考核新政,即由以往的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時點數,調整為考核期內一般存款日終余額的算術平均值。
這兩項新規的出臺,其實就是將銀行固有的季末節點的考核,轉變成日常平均值的考核。這意味著新規可以緩解銀行季末攬儲的現象。按照之前的監管制度,銀行有存貸比考核的壓力,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
對于銀行而言,貸款規模不能收縮,所以只能將存款規模擴大,這樣才能符合監管要求。因此,每到季末年終的考核節點,銀行都會迫于考核壓力四處“拉存款”。不過,雖然目前考核方式已開始改變,但銀行季末的攬儲慣性卻沒有因此而消失。
某中資銀行網點負責人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坦言,一方面是由于銀行內部考核要求;另一方面,銀行業競爭激烈也迫使銀行難以做到放任自流、不拉存款。
一家中資股份制銀行信貸部負責人告訴中國商報記者,雖然存貸比指標已經由硬性要求變成了軟性監測,但是監管部門對于商業銀行存款動態變化的要求并未放開。
在存貸比監管政策變化之前,銀監會、財政部、央行等部門曾經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約束月末存款“沖時點”,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該通知還強調,商業銀行不得采取“非法返利吸存(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或“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通過個人或機構等第三方資金中介吸收存款)”等手段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
在多數業內人士看來,存貸比監管的“退居二線”顯然并不意味著銀行攬儲壓力的消除,貼息攬儲的故事依舊在月末、季末等時點上演。
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貼息攬儲這些舉動不但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而且對于銀行自身經營的殺傷力和破壞力巨大。銀行必須改變內部考核機制特別是改變單純對基層網點考核存款的機制,才能夠使得銀行負債成本和資產效益相統一。
據業內人士透露,去年年底的“沖時點”行情比現在“價格美麗”——資金留在銀行4天的回報約是0.3%左右。當然,不同地區的資金價格還是有所差異的。
根據中信銀行近期推出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來看,為期35天到91天不等的理財產品普遍年化收益在4%以上,而部分銀行的大額存款年化收益率則在5%左右上。
“存貸比監管雖然變為動態監測指標,但是在銀行依靠息差的盈利結構沒有變化的背景下,攬儲的意義仍然不言而喻。”一位股份制銀行分行負責人表示,“存貸比即便不再存在75%的監管上限,也不可能是無上限的,因此努力吸收存款還是必要的。”
在存貸比放開初期,銀行存貸比比較合理的上限應該是80%。也就是說,從理論上看,存貸比越接近80%越好,以后我們銀行將根據存貸比上限變化的效果來動態調整該指標,測算究竟什么樣的存貸比水平是最適合我們銀行的。
從上市銀行披露出來的數據來看,今年中期上市銀行的存貸比整體有所上升,但是80%確實是大多數銀行自行設定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