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擬出新政 車貸風險管理或將做出調整
2016-12-29
12月27日,央行、銀監會聯合公布了《關于修改〈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主要擬從貸款主體、最高貸款比例、車貸風險管理等幾方面做出調整。
此前《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中批準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貸款人主體之一城鄉信用社,在意見稿中改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首次被明確提出可以經營汽車貸款業務,貸款主體擬進一步擴容。
汽車貸款發放實施貸款最高發放的比例要求,由此前的“自用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汽車價格的80%;商用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汽車價格的70%;二手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汽車價格的50%”,改為“貸款人發放的汽車貸款金額占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比例,不得超過貸款最高發放比例要求;貸款最高發放比例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宏觀經濟、行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就風控管理方面,意見稿也體現了彈性政策。對于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信用評級系統,意見稿加入“審慎使用外部信用評級”的內容,要求內外評級結合,確定借款人信用級別。對于目前外部評級機構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意見稿也給予充分考量。
此前,借款人必須提供所購汽車抵押或其它有效擔保才可貸款,意見稿中則加入“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信用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的內容。有業內人士分析稱,這或許是未來刺激車貸的信號。